两醉汉殴打民警高速逆行逃逸 被判妨害公务罪

2013年12月25日10:52  人民网

  人民网当阳12月25日电 (石路 徐宏)近日,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法院依法对“6.3”暴力妨害高速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案做出刑事判决,两被告人张某、李某均被判妨害公务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有期徒刑7个月。

  今年6月3日深夜,省公安厅高速公路警察总队当阳大队两民警驾警车巡逻至沪蓉高速公路蓉沪向1062KM+400M处时,发现一辆悬挂“鄂HH0605”号牌的灰色比亚迪越野车停于路肩,遂上前盘问。开车的张某打开车窗后,民警立刻闻到一股浓烈的酒味。在民警拿出酒精测试仪准备进行呼吸测试时,张某一把夺过酒精测试仪砸向地面,并突然拳脚并用攻击民警。1名民警措不及防倒地,脸部和身体多处受伤。另1名持摄像机取证民警的在制止其暴力行为时,遭乘车的李某拉扯,警服被撕破,摄像机损毁。

  民警呼叫增援,两醉汉见状分头逃跑:张某驾驶越野车往荆门方向逃窜,李某则翻下高速公路躲进路边村庄。接报警后,多路民警展开追缉,并通知高速公路沿线收费站对嫌疑车布控。当晚,张某驾车逃窜至荆门南收费站欲下站时,因收费员拒绝放行,竟倒车返回高速公路逆向行驶。当行至当阳东收费站时,见站外警灯闪烁,民警正在盘查,张某便将车停在匝道内等待。民警发现异常靠拢检查,张某立即弃车逃逸。

  违停、袭警、砸警用装备、危险驾驶,鉴于该案影响恶劣,当阳市公安局立即成立“6.3”暴力妨害公务案工作专班。通过 “以车找人”,警方迅速锁定张、李2人的身份信息,并获知2人均有犯罪前科。专班民警多次通过其家属要求两人投案自首争取从轻处理,也多次到两人居住地实施抓捕,但两人不断转移居所。2013年7月11日,藏匿了一个多月的张某经不住公安机关追捕的强大压力,到襄阳铁路公安处荆门火车站派出所投案自首;7月24日,李某也被荆门市公安局月亮湖分局民警抓获。归案后,两人对暴力妨害公务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编辑:SN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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